10 民國109年(下同)5月4日(週一),郵差將應送達於乙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依法寄存於P警察局,乙於5月21日始持通知書前往P局領取該判決書。該判決書何時發生送達效力?
(A)5月4日
(B)5月5日
(C)5月14日
(D)5月21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9), B(82), C(1493), D(244), E(0) #2796751

詳解 (共 5 筆)

#5215962

第 138 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61
0
#5465028
第 138 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1&flno=138
24
0
#5328104
(A) 5 月 4 日(X)(B) 5 ...
(共 2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6016967
什麼是送達?

(共 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187688
民事訴訟法 第 138 條送達不能依前...

(共 2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58585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