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於出國遊玩期間,適逢颱風來襲,甲家的大門因此破損,門戶洞開。鄰居乙擔心甲家遭遇盜賊,乃好 心召來工匠為其修繕,支出 8 千元。試問乙得依下列何種法律關係向甲請求返還 8 千元?
(A)無因管理
(B)侵權行為
(C)不當得利
(D)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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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16), B(18), C(137), D(50), E(0) #1468927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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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6 條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 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 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 ,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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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6 條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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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2.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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