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當事人對主管機關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應如何處理?
(A)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B)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C)對主管機關提出民事訴訟
(D)直接適用國家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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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0), B(831), C(339), D(22), E(0) #3025219
統計: A(3630), B(831), C(339), D(22), E(0) #3025219
詳解 (共 7 筆)
#5814321
公平交易法第 48 條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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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580
補充A
民事訴訟主要是透過法院處理私人間紛爭;刑事訴訟主要為國家追訴犯罪,而相較二者,行政訴訟是透過法院處理「人民與國家間」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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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780
公平法 第48條1項: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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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0398
第48條:
1.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
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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