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下列定義何者錯誤?
(A)競爭指一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B)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C)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D)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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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0), B(289), C(262), D(785), E(0) #3025215
統計: A(3260), B(289), C(262), D(785), E(0) #3025215
詳解 (共 6 筆)
#5750891
(A) 競爭指一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正確為: 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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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770
(A)
公平法 第4條:
本法所稱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B)
公平法 第5條:
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C)
公平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D)
公平法 第2條2項: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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