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出售一部中古電冰箱予乙,惟該冰箱之冷凍庫故障,僅具冷藏之功能。甲得基於下列何種理由,
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A)甲、乙雙方自始並未約定,該冰箱之冷凍庫須正常運轉
(B)乙於事先並無檢查該冰箱之機會,從而乙於受領該冰箱後,始發現該冰箱之冷凍庫故障
(C)甲與乙事先即經個別商議,約定甲就物之瑕疵無庸負責,而甲於訂約時亦不知該冷凍庫故障
(D)乙尚未給付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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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7), C(537), D(31), E(0) #906376
統計: A(15), B(17), C(537), D(31), E(0) #906376
詳解 (共 3 筆)
#5946378
民法第354 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 擔保其物依第373 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 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 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但減少之程 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 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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