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係下列何種憲法原則之展現?
(A)法治國家原則
(B)比例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憲法機關忠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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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61), B(96), C(322), D(515), E(0) #2455745
統計: A(4461), B(96), C(322), D(515), E(0) #2455745
詳解 (共 5 筆)
#4296117
重要的法治國原則包含:
※憲法最高性(憲法優位)原則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1.獨立審判原則: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2.法定法官原則:又稱法定法官之權利,若依德國基本法第101條第1項第2句規定,任何人其受法律所定法官審判之權利,不得剝奪。(法定法官原則可視為乃專為保障法司法審判領域之法治國精神 。參照釋665,我國尚未適用)
※法安定性原則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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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967
憲法機關忠誠(Organtreue)
係指各個憲法機關在行使其職權作成決定時,應顧及其他憲法機關的利益,並 尊重其權限。 簡言之,即指憲法機關彼此間所負的相互扶持、尊重與體諒的義務
釋字632
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
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
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
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
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
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
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
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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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6499
樓上留言根本都留一些毫無相關性ㄉ 拜託不要鬧好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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