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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288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2880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0 A 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不善,股東們對於董事會效能非常不滿意,打算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其中 小股東甲為繼續 1 年以上持股 1%的股東,乙為繼續 6 個月以上持股 10%的股東,丙為繼續 6 個月以 上持股 25%的股東,丁為繼續 3 個月以上持股 30%的股東,戊為公司監察人。下列關於股東會之敘 述,何者正確?
(A)甲、乙得共同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若董事會 15 日內不為召 集,則甲、乙得自行召集
(B)乙、丙得共同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乙、丙可召集股東臨時會
(C)丙、丁毋庸請求董事會同意及主管機關許可,得共同隨時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D)戊若未持有股份,則不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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