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武人之刀,文士之筆,皆殺人之具也。刀能殺人,人盡知之;筆能殺人,人則未盡知也。然筆能殺人,猶有或知之者;至筆之殺人較刀之殺人,其快其兇更加百倍,則未有能知之而明言以戒世者。予請深言其故。何以知之?知之於刑人之際。殺之與剮,同是一死,而輕重別焉者。以殺止一刀,為時不久,頭落而事畢矣;剮必數十百刀,為時必經數刻,死而不死,痛而復痛,求為頭落事畢而不可得者,只在久與暫之分耳。然則筆之殺人,其為痛也,豈止數刻而已哉!」(李漁《閒情偶記》)上文透過「殺」與「剮」之別說明「筆之殺人」,作者最主要表達以下哪個觀點?
(A)筆所造成的傷害較為隱蔽,世人不易察覺
(B)筆所造成的痛苦延續更久,其殘酷更甚於刀
(C)刀與筆皆能奪人性命,本質上其實沒有差別
(D)批判刑罰殘酷,並藉此反思百姓痛苦的根源
(E)指責文士濫用手中的筆,故意誣陷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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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7), C(4), D(1), E(2) #385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