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要求應優先編列之經費?
(A)社會救助
(B)教育、科學、文化經費
(C)國防經費
(D)國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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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75), C(501), D(183), E(0) #135102

詳解 (共 1 筆)

#231327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提到: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經費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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