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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具經驗)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2)洗錢防制法、(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61385 |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具經驗)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2)洗錢防制法、(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61385

年份:106年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10.張三於民國 106 年 2 月 15 日,將到期日為 106 年 2 月 10 日之本票,背書轉讓給李四,請問到期日後背書之效 力如何?
(A)僅有通常債權轉讓之效力
(B)全部無效
(C)全部有效
(D)效力未定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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