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銷售境外基金機構之廣告違反相關行為規範時,總代理人應向下列何機構申報?
(A)金管會
(B)信託公會
(C)投信投顧公會
(D)銀行公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3), B(100), C(540), D(11), E(0) #3430025
統計: A(423), B(100), C(540), D(11), E(0) #3430025
詳解 (共 2 筆)
#6396819
- 總代理人委任之銷售機構從事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違反前條規定時,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應依相關法令負其責任。
- 總代理人或其委任之銷售機構為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總代理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C)同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申報。同業公會發現有前條第一項{
總代理人或其委任之銷售機構從事境外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時,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藉本會對該境外基金之核准或申報生效,作為證實申請(報)事項或保證境外基金價值之宣傳。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三、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境外基金。
四、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五、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對未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預為宣傳廣告、公開說明會及促銷。
七、內容違反法令、契約或公開說明書內容。
八、為境外基金績效之預測。
九、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臆測。
十、違反同業公會訂定廣告及促銷活動之自律規範。
十一、其他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
}各款之情事,應於每月底前彙整函報本會;如涉及同條項第九款者{九、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臆測。},並應函報中央銀行。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