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有關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以書面方式訂約
(B)受託人之報酬標準為必要記載事項
(C)受託人之報酬計算方式為必要記載事項
(D)受託人之權利為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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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80), C(179), D(627), E(0) #3430023
統計: A(45), B(180), C(179), D(627), E(0) #3430023
詳解 (共 2 筆)
#6396090
信託業法第 19 條
(A)信託契約之訂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
二、信託目的。
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
四、信託存續期間。
五、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
六、信託收益計算、分配之時期及方法。
七、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及交付方式。
八、受託人之責任。
九、(B)受託人之報酬標準、種類、(C)計算方法、支付時期及方法。
十、各項費用之負擔及其支付方法。
十一、信託契約之變更、解除及終止之事由。
十二、簽訂契約之日期。
十三、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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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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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2664
信託契約裡並沒有要求「要載明受託人的權利」,而是要載明受託人的「義務」與「報酬」等。
信託契約一定要寫的重點有:
1信託財產內容
2委託人、受託人身分與名稱
3受託人報酬的金額、標準與計算方式
4投資用途、信託期間、終止條件
5受益人是誰、有什麼權利
6特定金錢信託:要寫清楚由誰指定用途與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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