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一位家長因不滿學校對孩子的懲處方式,以「孩子有受教育的權利」為由向學校提出申訴,要求撤銷記過處分。依據我國教育基本法的精神,下列哪個說法最為適切?
(A) 學校基於教育專業做出的懲處決定,通常應受到尊重, 家長若有異議應先私下與老師溝通,而非正式提出申訴
(B) 只要學生確實有違規行為,學校便可採取任何形式的 懲處,家長無從介入
(C) 教育基本法保障學生的學習權與受教育權,家長有權為孩子提出申訴,學校應依法建立正當的申訴管道
(D) 學生的受教育權受到法律保障,但懲處屬於學校行政裁量權,家長的申訴在法律上並不具備實質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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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0), C(78), D(3), E(0) #389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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