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有關亞斯伯格症學生診斷教學的重點,下列哪些較為適切?
(A)ABC
(B)ABD
(C)ACD
(D)BCD
統計: A(408), B(275), C(3443), D(144), E(0) #361954
詳解 (共 5 筆)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 1993)】
1.在說話、語言理解或認知發展方面,
臨床上沒有顯著的一般性遲緩現象。
診斷上需要在兩歲或更早就發展出單字,
在三歲或更早就使用溝通的語句。
在三歲前,生活自理技能、適應行為和對環境的好奇心,
應和正常智能兒童的發展程度相當。
而動作的發展可能有某些遲緩現象,
並且常伴隨動作笨拙(不是必要的診斷特徵)。
通常和零碎技能有關而表現出異常專心的行為,
是很普遍的現象,但此行為不是診斷的必要條件。
2.社會互動方面出現本質上的障礙,
明顯表現出至少下列兩項行為:
(1)無法適當的使用視覺注視、臉部表情、
身體姿勢及手勢,以進行社會互動。
(2)在有充分的學習機會下,
無法發展出和心智年齡相符的適當同儕關係,
包括分享興趣、活動和情緒。
(3)未發展出社會------情緒的關連性,
對其他人的情緒表現出有缺陷或偏差的反應;
或缺乏隨社會情境而作的行為調整;
或難以將社會性、情緒性、和溝通性行為加以統整。
(4)缺少主動尋求和其他人分享喜悅、興趣、或成就的行為。
(如缺少展現、引導、或向其他人指出自己感興趣的事物)
3.表現出一種不尋常的、強烈的、有限的興趣,
或侷限的、重複的、刻板的行為、興趣和活動形式,
明顯出現至少下列一項行為描述:
(1)沈迷專注在某些內容和焦點方面異常的興趣,
並表現出刻板和重複的形式;
或者有一種以上或一種以上強度或焦點上異常的興趣。
(2)明顯地對特定的、
非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表現出強迫性的固執行為。
(3)刻板和重複的動作舉止,如揮動或扭動手或手指,
或出現複雜的全身性動作。
(4)沈迷於物體的某部分或者是遊戲器材中功能性的部分
(如顏色、表面的觸感,或是器材發出的噪音或震動)。
4.此障礙無法符合其他的廣泛性發展障礙、單純型精神分裂症、
準精神分裂症、強迫性疾患、完美性(強迫性)人格障礙、
兒童期反應性和無選擇性依戀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