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土地稅法規定,先生贈與給太太之土地,其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課徵?
(A)得申請不課徵
(B)減徵百分之四十
(C)減徵百分之三十
(D)減徵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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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2), B(9), C(7), D(18), E(0) #981541
統計: A(512), B(9), C(7), D(18), E(0) #981541
詳解 (共 1 筆)
#1339642
土地稅法 28-2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
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
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項受贈土地,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或受贈人於其具有土
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有支付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
或同條第三項增繳之地價稅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其為經重劃
之土地,準用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減徵規定。該項再移轉土地,於申請適
用第三十四條規定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
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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