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憲法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下列何者不得交由省縣執行,只能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A)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B)國際貿易政策
(C)森林、工礦及商業
(D)航業及海洋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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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751), C(42), D(87), E(0) #2573551

詳解 (共 3 筆)

#5612721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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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7793
記法:有『國』字通常是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共 6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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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018

憲法第107條(很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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