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立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惟地方議會更具有在地性,因此中央法律不得與自治規章有所牴觸
(B)基於民主正當性,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前,要求總統進行國情報告
(C)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的立法委員就職前,為求議事不中斷,會期應續行之
(D)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亦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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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69), C(66), D(416), E(0) #2771286
統計: A(22), B(169), C(66), D(416), E(0) #2771286
詳解 (共 7 筆)
#5096535
憲法75條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官吏』包含-->『公營事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文官、武官(軍人)』
其他公營事業職務機構
這樣子記-->
人民選你當立委,不是讓你兼公營事業高層拿高薪,這樣誰去立法院開會?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失意政客,落選後還有後路,可以被安插進這些機構當肥貓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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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5664
(A)
地方制度法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B)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5-1 條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C)
憲法
第 4 條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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