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哪一項有關通例課程方案的敘述較不正確?
(A)有助於缺乏類化能力學生的學習
(B)能有效教導智能障礙學生各項技能
(C)教學的第一個步驟是先選擇教學及評量範例
(D)教學的第二個步驟是需分析刺激與反應中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
統計: A(166), B(880), C(2032), D(541), E(0) #1964055
詳解 (共 10 筆)
通例教學
主張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
步驟
1. 界定教學範圍
須決定與學生表現該技能相關的地點、人物、狀況等。
2. 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
教師須考量何種刺激會出現在類化的情境、針對不同刺激的不同反應模式。所有與教學相關的觀點都必須考量。
3. 選取教學與測試的例子
選擇之例子須能適當表達所有重要刺激及反應之變異。
4. 將教學範例進行系統安排
選擇出教學範例後,教師必須將這些教學範例有系統地排列順序。
5. 將範例逐一教學
6. 利用未教學的例子來進行測試
(參考 徐強特殊教育)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根據他們的定義,「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何素華,民76)。
步驟:
1.分析教學步驟並界定教學範圍
2.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
3.選擇訓練及評量範例
4.安排範例順序:安排範例順序宜從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先教,而後再教變化情形;變化的教學也宜從最小的變化至最大的變化。
5.教學:在教學過程中可視學生的需要加入提示系統。
6.評量並偵測類化情形:宜隨時評量和記錄學生的表現情形。
參閱〈紐文英--啟智教育課程與教學設計 p197~p198〉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根據他們的定義,「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何素華,民76)。
步驟:
1.分析教學步驟並界定教學範圍
2.分析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及變化情形
3.選擇訓練及評量範例
4.安排範例順序:安排範例順序宜從刺激與反應中的共同特質先教,而後再教變化情形;變化的教學也宜從最小的變化至最大的變化。
5.教學:在教學過程中可視學生的需要加入提示系統。
6.評量並偵測類化情形:宜隨時評量和記錄學生的表現情形。
參閱〈紐文英--啟智教育課程與教學設計 p197~p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