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華郵政公司欲將發行郵票之廢止,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種方式正確?
(A)由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廢止
(B)由中華郵政公司全權決定後廢止
(C)由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廢止
(D)由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主管機關層轉中央銀行核定後廢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25), B(134), C(7870), D(86), E(0) #1969038
統計: A(1225), B(134), C(7870), D(86), E(0) #1969038
詳解 (共 6 筆)
#4423150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 1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
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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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605
發行前還要經過中華郵政擬定、行政院核定
廢止單純得多,讓交通部核定即可。
郵票屬於郵務,不是儲匯也不是保險,故不關央行的事,刪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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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033
中華郵政報請交通部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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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7936
口訣:
"交"(主管機關)給你廢掉^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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