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學校應提供適當的支援及輔導,請問下列何者有誤?
(A)學校應請資源班老師為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
(B)學校應為就讀普通
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生涯輔導,並依其性向能力提供轉銜服務。
(C)學校應提供就讀普通班身心障
礙學生家長所需之特教知能、輔導及親職教育等支持服務。
(D) 學校應定期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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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4), B(190), C(66), D(40), E(0) #608002
統計: A(734), B(190), C(66), D(40), E(0) #608002
詳解 (共 3 筆)
#1025663
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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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255
A所陳述的是現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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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155
第 九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
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
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
、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
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
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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