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醫師應重病患者的要求,為其執行安樂死,目前在我國刑法上應如何評價?
(A)構成殺人罪;
(B)構成加工自殺罪;
(C)可主張業務上正當行為阻卻違法;
(D)可主張被害人的同意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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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830), C(50), D(77), E(0) #3228694
統計: A(91), B(830), C(50), D(77), E(0) #3228694
詳解 (共 2 筆)
#734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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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雖然安樂死也是殺人,但因為有被害人的「囑託」,法律將其獨立出來設為較輕的罪名(加工自殺罪),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不論以普通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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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 業務上正當行為(§22)必須符合醫療常規與法令。目前我國法律尚未許可主動安樂死,因此這類行為超出醫療業務範圍,不能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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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如前所述,生命法益是不可處分的。被害人的同意僅能將罪名由普通殺人降為加工自殺,不能直接阻卻違法(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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