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刑法第 10 條定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女性要求男性為自己肛交,屬我國刑法上的性交行為;
(B)市議員跟人借錢時簽寫的借據,為刑法上的公文書;
(C)向他人顏面潑灑硫酸造成對方毀容,屬我國刑法上的重傷害行為;
(D)執行役男體格檢查及體位判定工作的醫師,為我國刑法上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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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68), C(12), D(36), E(0) #3228686
統計: A(7), B(968), C(12), D(36), E(0) #3228686
詳解 (共 3 筆)
#7344076
| 選項 | 結論 | 法律依據與分析 |
| (A) | 正確 | 第 10 條第 5 項: 性交包含「以性器進入他人之口腔、肛門」。且不限性別,女性要求男性對其進行肛交,只要符合性器進入非生殖器之部位,即屬法律定義之性交。 |
| (B) | 錯誤 | 第 10 條第 3 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市議員跟人「借錢」是私人的借貸行為,與其職務(監督政府、審議法案)無關,故該借據僅屬「私文書」**。 |
| (C) | 正確 | 第 10 條第 4 項第 6 款: 重傷包含「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顏面遭強酸毀容,在實務上被認定為外貌之重大變更且難以回復,屬於重傷。 |
| (D) | 正確 | 第 10 條第 2 項第 1 款(授權公務員): 醫師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役男體檢這種涉及國家行政(徵兵權)的特定權限,其行為具有行使公權力性質,在此職務範圍內屬於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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