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在臺灣連續居留滿1 年,如未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子女者,其婚姻關係應存續幾年以上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 5 年
(B) 4 年
(C) 3 年
(D)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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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154), C(1387), D(208), E(0) #144544
統計: A(127), B(154), C(1387), D(208), E(0) #144544
詳解 (共 4 筆)
#151187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
。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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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91
[整理]
本題:
如未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子女者,其婚姻關係應存續三年以上,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vs.
另外一個結婚滿幾年
主管機關得衡酌國家利益,依不同國家或地區擬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每
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配額,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但有未成年子
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結婚滿四年"",其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不受配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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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2
入出國移民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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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344
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 參看入移法§10
未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生育子女者,其婚姻關係應存續三年以上,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有生產子女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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