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何種情形,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A)通緝中
(B)尚未完成兵役義務之役男
(C)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D)涉及內亂罪、外患罪之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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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96), C(142), D(1637), E(0) #144540
統計: A(247), B(96), C(142), D(1637), E(0) #144540
詳解 (共 8 筆)
#232250
我也是覺得都應該關門放狗;
不過單從題目來看:
通緝犯,顯是非抓到你不可,不可能不讓你進來;
逃兵也會被發通緝(時事..ㄎ),所以理由同上;
判刑確定,當然要抓去執行,這是一整套的;
而涉嫌只是涉嫌,站在罪疑唯輕的立場,也不是非得把你抓進來關,
所以讓你進不來就可以,這樣你就沒法亂搞(眼不見為淨)。
此外,從最新的第6條第5項規定(我不知道施行了沒),
最多必須24小時解除出國禁令,
可以說國家若不是因為要先調查一下,
不然其實也巴不得這種人趕快離開吧。
所以,運用刪除法之後,答案就屬D最合適了,我是這樣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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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078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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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55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 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二、通緝中。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
造或冒用。
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
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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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874
| 第 四 章 外國人入出國 | ||
| 第 18 條 |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攜帶違禁物。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 不在此限。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 地之入國簽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 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 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 得逾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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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361
無戶籍國民:"應"
外國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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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964
請問『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其白話是什麼意思?
是許可入國,亦或是禁止入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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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13
我的想法是這種人應該要准他進來並把他捉住不是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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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702
應 不予許可 入國
或
應 禁止入國
就是怎麼樣都不可以進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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