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環境保護機關為加速處理工廠污染案件,訂定內部作業要點,規定對於屢傳未到之業者,可逕行裁處高額罰鍰並公告其名稱。某化工廠因檢驗數據異常而遭處罰,但業者主張自己從未收到正式通知,也未被告知得到場說明或提出反證。案件送交行政法院後,法院發現環保機關僅在網站公告,而未依據相關程序法完成送達與陳述意見之機會。社會輿論開始討論,在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時,是否犧牲了程序上的正義。依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上述作法最主要的瑕疵為何?
(A)行政機關不得對任何工廠實施污染檢查
(B)未充分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與救濟機會
(C)只要裁罰金額較高就可以達成嚇阻效果
(D)法院不應審查行政機關的任何裁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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