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
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
(A)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
以膠帶密封者。
(B)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
者。
(C)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D)投標文件以不透明紙
箱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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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3), C(2), D(1), E(0) #3290548
統計: A(96), B(3), C(2), D(1), E(0) #3290548
詳解 (共 1 筆)
#6213274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
1.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書面密封,指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者。
2.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
3.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指定之場所,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場所。
1.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書面密封,指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者。
2.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
3.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指定之場所,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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