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戶籍登記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沒有更正,導致相對人遲誤救濟,則如自處分書送達後 2 年內相對人有聲明不服,仍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B)戶籍登記事項有自始無效之事由,則應為廢止之登記,且廢止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通知本人
(C)經法院裁判確定之離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可以不催告而逕行為之
(D)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只要更正登記即可,毋庸撤銷登記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A) 戶籍登記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
未解鎖
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