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詐害債權之法律行為,經撤銷後,其效力為嗣後無效
(B)法律行為經承認後,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法律行為時發生效力
(C)法律行為一部無效者,視為全部皆無效
(D)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其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不論對造當事人是否知悉,均得轉換為另一符 合要件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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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1024), C(111), D(94), E(0) #2573337
統計: A(111), B(1024), C(111), D(94), E(0) #2573337
詳解 (共 5 筆)
#4575958
D第111條(一部無效之效力)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解釋/判例】32年上671*33年上506*75年臺上1261
【具參考價值】高等法院101年度重家上字第54號判決
【參考裁判】89,訴,3418
C第112條(無效行為之轉換)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A第114條(撤銷之自始無效)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B第115條(承認之溯及效力)
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法律行為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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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631
第 112 條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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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548
(D)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其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不論對造當事人是否知悉,均得轉換為另一符 合要件之法律行為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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