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副市長與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應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
隨同離職。所謂去職包含下列何種情形?①公務員懲戒法之撤職處分 ②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
處分 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罷免 ④地方制度法之解除職權或職務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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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215), C(1692), D(217), E(0) #1915399
統計: A(87), B(215), C(1692), D(217), E(0) #1915399
詳解 (共 6 筆)
#3247582
地方制度法--第二條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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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7506
首長是打考績的人,不會有因為考績被免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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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087
去職係指地方制度法第2條一項六款:
1、公務員懲戒法之撤職懲戒處分。
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罷免。
3、依本法(地制法)被解除職權(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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