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訴願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
(B)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
(C)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
(D) 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得就其行政處分之違法或不當,進行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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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241), C(743), D(4170), E(0) #885639
統計: A(95), B(241), C(743), D(4170), E(0) #885639
詳解 (共 10 筆)
#1137604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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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348
訴願79: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1: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1: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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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858
訴願法79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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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306
回Sam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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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711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79 條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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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292
僅就違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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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884
請問一下 B 是提 課予義務訴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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