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乙、丙 3 人均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監察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通常監察事務之執行,甲、乙、丙各可單獨為之
(B)對重大監察事務之執行,甲、乙、丙有不同意見時,應採多數決決定之
(C)甲、乙、丙皆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
(D)甲、乙、丙任期最長為 3 年,但得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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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444), C(90), D(160), E(0) #2429797
統計: A(23), B(444), C(90), D(160), E(0) #2429797
詳解 (共 4 筆)
#4446281
(A)(B)公司法第221條:監察人權利各別行使
(C)公司法第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
(D)公司法第217條:監察人任期3年,得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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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958
A.B.依公司法第221條: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
C.第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監察人兼職禁止。C選項錯誤。
D.第217條監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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