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向乙購買 A 藝術品,約定價金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並由乙於翌日早上 11 點送貨到甲宅。 乙隔天囑咐其員工丙開車於約定時間送至甲宅,詎甲非因過失確診罹患重症昏迷,被送進加護病 房,而不在家。丙久候多時,又聯絡不上甲,只好將 A 藝術品運回。回程途中,貨車司機丁因酒 駕而追撞丙車,丙身受重傷,其運送之 A 藝術品因碰撞滅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就其遭撞受重傷一事,不得向無過失之乙請求賠償
(B)乙得向甲請求支付價金 10 萬元
(C)甲於支付價金時,得向乙請求讓與其對丁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D)甲非因過失而受領遲延,仍負受領遲延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6), B(26), C(27), D(40), E(0) #3481920
統計: A(116), B(26), C(27), D(40), E(0) #3481920
詳解 (共 3 筆)
#7332610
- (A) 丙就其遭撞受重傷一事,不得向無過失之乙請求賠償 ❌
- 錯誤原因: 根據 民法第 483 條之 1 及 第 487 條之 1,受僱人(丙)在處理受僱事務時,若因非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有損害,即使僱主(乙)無過失,丙仍得向乙請求賠償(此為無過失責任之補償)。此外,職災補償也是不論雇主有無過失的。
- (B) 乙得向甲請求支付價金 10 萬元 ✅
- 正確原因:
- 受領遲延: 乙已依約送貨,甲因昏迷未收貨,構成「受領遲延」(民法第 234 條)。
- 危險負擔移轉: 根據 民法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危險自「交付」時起移轉;若買受人受領遲延,危險亦移轉由買受人負擔。
- 因此,藝術品滅失的風險由甲承擔,乙仍有權要求甲付錢。
- 正確原因:
- (C) 甲於支付價金時,得向乙請求讓與其對丁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
- 正確原因: 這是「代償請求權」(民法第 225 條第 2 項)。因為藝術品被丁撞壞了,乙雖然對甲免除給付義務,但乙對丁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甲既然要付 10 萬元,法律允許甲要求乙把對丁的賠償請求權轉讓給自己。
- (D) 甲非因過失而受領遲延,仍負受領遲延之責 ✅
- 正確原因: 債權人的「受領遲延」屬於客觀狀態,不論債權人是否有過失(即使是確診昏迷這種不可抗力),只要債務人已提出給付而債權人不收,即構成受領遲延。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