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將丙拘禁在住處地下室後,乙才受甲請託,與甲輪流看守丙,限制丙的人身自由。依照實務見解,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成立私行拘禁罪之教唆犯
(B)乙成立私行拘禁罪之幫助犯
(C)乙成立私行拘禁罪之共同正犯
(D)乙成立私行拘禁罪之正犯後之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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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980), C(5826), D(591), E(0) #2052588
統計: A(28), B(980), C(5826), D(591), E(0) #2052588
詳解 (共 8 筆)
#3817145
相續共同正犯(承繼共同正犯),固認後行為者於先行為者之行為接續或繼續進行中,以合同之意思,參與分擔實行,其對於介入前之先行為者之行為,茍有就既成之條件加以利用,而繼續共同實行犯罪之意思,應負共同正犯之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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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7322
(D)正犯後正犯
指躲在正犯背後的正犯,如對於直接實現法益侵害的「直接正犯」具有優越性意思支配,並可藉由將「直接正犯」作為犯罪實現的工具加以利用,即亦為一種間接正犯
引用駱羿老師的上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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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9553
刑法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為繼續犯
------拘禁----------------------------------行為終了-----
成立302 分分秒秒該當302的構成要件(不法狀態的持續)
甲將丙拘禁=著手時點
而任何犯罪都需要在行為終了前加入才會成立正犯or幫助犯
而幫助犯跟正犯的區分為-是否親自實現犯罪?
依提示-乙受甲之請託輪流看守丙的行為為防止丙之脫逃並限制行動自由
且乙接受甲之請託共同看守丙之行為在主觀上乃為和甲有共同一致的剝奪乙行動自由的意思表示
故甲乙兩人在主觀上有共同之行為決議 在客觀上有共同行為分擔 故乙成立302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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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5639
正犯後正犯: 屬犯罪支配理論,被利用者成立犯罪,利用者對自己犯意部分屬支配主導地位(正犯);
被利用者對自己犯意部分亦然(正犯),被利用者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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