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如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應以何等行
政程序加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由監察院提出糾正後,會同行政院作成上開處分
(B)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做成上開處分
(C)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職權做成上開處分
(D)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辦理之自治事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做成上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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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815), C(147), D(581), E(0) #2790608
統計: A(22), B(815), C(147), D(581), E(0) #2790608
詳解 (共 5 筆)
#5166262
省政府辦理行政院指揮監督事項
直轄市自治事項,委辦事項
縣市自治事項
以上均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撤銷,變更,廢止,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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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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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自治事項 |
省政府 |
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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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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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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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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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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