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司法院釋字第 325 號解釋,憲法本文規定之監察院調查權,於憲法增修條文施行後,由下列何機關行使?
(A)立法院
(B)監察院
(C)考試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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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75), C(0), D(12), E(0) #2455177
統計: A(54), B(75), C(0), D(12), E(0) #2455177
詳解 (共 2 筆)
#5058288
釋字第325號解釋
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
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有所變更,上開解釋自不再適用於監察院。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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