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刊登於新聞紙、雜誌、電腦網路及其他大眾傳播工具之廣告時,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應載明公司名稱、種類及註冊編號
(B)綜合旅行業得以註冊之商標替代公司名稱
(C)甲種旅行業得以註冊之商標替代公司名稱
(D)廣告內容與旅遊文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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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68), C(388), D(21), E(0) #2654078

詳解 (共 2 筆)

#5372530

法規名稱:旅行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 30 條

1.旅行業為舉辦旅遊刊登於新聞紙、雜誌、電腦網路及其他大眾傳播工具之廣告,應載明旅遊行程名稱出發之地點日期及旅遊天數旅遊費用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公司名稱、種類、註冊編號及電話。但綜合旅行業得以註冊之商標替代公司名稱

2.前項廣告內容應與旅遊文件相符合,不得有內容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3.第一項廣告應載明事項,依其情形無法完整呈現者,旅行業應提供其網站、服務網頁或其他適當管道供消費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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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30 旅行業為舉辦旅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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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9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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