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關於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B)法人其代表人之故意、過失,視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C)因避免自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D)依行政罰法規定減輕處罰時,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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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259), C(222), D(753), E(0) #2799109
統計: A(316), B(259), C(222), D(753), E(0) #2799109
詳解 (共 6 筆)
#5238640
(A)行政罰法第9條第2項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B)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 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 意、過失。
(C)行政罰法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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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8789
第 9 條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法人其代表人之故意、過失,【推定】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詳 第 7 條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因避免自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
詳 第 13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依行政罰法規定【減輕處罰時】,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 (備註:得免除為三分之一,這也考過)
詳 第 18 條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法人其代表人之故意、過失,【推定】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詳 第 7 條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因避免自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
詳 第 13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依行政罰法規定【減輕處罰時】,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 (備註:得免除為三分之一,這也考過)
詳 第 18 條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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