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臺灣土地銀行 新進一般金融人員及專業人員甄試 5職等-法務人員(一) 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銀行法、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81791
年份:108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12.甲家中有太太乙、其父戊、其子丙、其女丁及丙之子 A 等,今甲不幸病逝,留有遺產新臺幣 300 萬元,若只考慮
依民法繼承之規定且無喪失繼承權之情形,請問上述遺產應如何分配?
(A)乙分得 150 萬元、丙分得 75 萬元、丁分得 75 萬元
(B)乙分得 150 萬元、戊分得 150 萬元
(C)乙分得 75 萬元、丙分得 75 萬元、丁分得 75 萬元、A 分得 75 萬元
(D)乙分得 100 萬元、丙分得 100 萬元、丁分得 100 萬元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民法繼承順序,順位再先者,優先繼承;順位...
未解鎖
配偶 乙 父 戊 子 丁、丙 孫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