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學校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提供學生支持服務,請問下列哪些可能是為重度聽覺障礙學生在資源班的服務需求?
(甲)代抄筆記 (乙)報讀服務 (丙)提供助聽輔具 (丁)提供閱讀輔具
(A) 甲乙
(B) 丙丁
(C) 甲丙丁
(D) 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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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444), C(466), D(78), E(0) #3438005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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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代抄筆記) 是為了彌補聽覺接收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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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251
甲.代抄筆記:重度聽障學生戴了助聽器後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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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641
台北市立大學釋疑解釋:   目前許多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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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607

根據臺北市立大學公告的釋疑結果:

Turner(2017)指出,對於非使用手語的聽障學生,筆記抄寫、文字記錄、聽打服務等視覺輔助方式能幫助學習;非聾文化認同的聽障者或成年晚期才失聰的聽障者,較偏好以文字為主的工具,而不是手語翻譯(Berke, Caulfield & Huenerfauth,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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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404

依據臺灣《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學校應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持服務。針對重度聽覺障礙學生在資源班的服務需求,應考量其聽覺上的困難及其對學習可能造成的連帶影響。

讓我們逐一分析各項服務:

  • 甲、代抄筆記 (Note-taking services)

    • 非常可能。重度聽覺障礙學生在課堂上需要同時關注老師的唇語、手語翻譯(若有)或輔助聽力設備,難以兼顧抄寫筆記。提供代抄筆記服務能確保學生獲得完整的課堂資訊,並能更專注於理解內容。
  • 乙、報讀服務 (Reader service)

    • 不適用。報讀服務通常是為**視力障礙或特定學習障礙(如閱讀障礙)**學生提供,由他人將文字讀出。對於重度聽覺障礙學生而言,他們無法聽取報讀的內容,因此這項服務對他們沒有幫助。他們需要的是將聽覺資訊轉化為視覺資訊的輔助。
  • 丙、提供助聽輔具 (Provision of hearing aids/assistive listening devices)

    • 非常可能且重要。助聽輔具(如助聽器、調頻系統FM system、人工電子耳等)是直接幫助聽覺障礙學生接收和處理聲音資訊的最基本且關鍵的支持服務。資源班可能需要協助學生維護輔具、提供與教室音響系統相容的輔具,或指導學生正確使用。
  • 丁、提供閱讀輔具 (Provision of reading aids)

    • 可能。對於重度聽覺障礙學生,由於語言輸入的限制,他們在語言發展和識字(閱讀)方面常會面臨挑戰。此處的「閱讀輔具」可以廣泛解釋為協助他們理解和處理書面文字的工具,例如:
      • 提供文字視覺化工具(如語音轉文字軟體、字幕機)。
      • 提供有利於語言學習和閱讀理解的軟體或APP。
      • 提供圖文對照的教材或視覺化的學習工具。
    • 這些工具可以彌補聽覺輸入的不足,間接提升閱讀能力。

綜合來看,甲、丙、丁都是為重度聽覺障礙學生提供支持服務的合理需求。而乙(報讀服務)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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