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我國憲法第16條規定,訴訟權為人民之基本人權。而行政訴訟係人民於其權益受到行 政機關之侵害時的主要救濟管道,其中行政訴訟之撤銷訴訟,依法必須先經過訴願程 序始可提起,但依現行法之規定,如有下列何種情形,可以免經過訴願程序?
(A)經受理訴願機關同意者
(B)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
(C)經原處分機關同意者
(D)經行政法院裁定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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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32), C(26), D(25), E(0) #1837260

詳解 (共 2 筆)

#2943553
行政程序法108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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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419

行政程序法108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行政程序法109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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