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舉發程序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申請舉發,應備具申請書,載明舉發聲明、理由,並檢附證據。在 舉發聲明範圍內,專利專責機關得依職權審酌舉發人未提出之理由及證據。
(B)舉發人如欲補提理由或證據,應於舉發後一個月內為之。但在舉發 審定前提出者,仍應審酌之。
(C)舉發人如欲追加舉發聲明,應於舉發後二個月內為之。但在舉發審定前提出者,仍應審酌之。
(D)舉發人得於審定前撤回舉發申請。但專利權人已提出答辯者,應經 專利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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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9293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察對於舉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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