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有關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5萬元)以下之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視需要得與廠商簽訂契約 (B)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工程或勞務採購,不適用不得轉包之規定 (C)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僅能逕洽一家廠商採購 (D)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無需辦理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