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甲於其所有之土地上建造倉庫,乙於甲建造當時即知該倉庫逾越地界卻未立即提出異議。數月後倉庫建 造完成。下列關於甲、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無論甲之越界為故意或過失,乙皆得請求甲移去
(B)甲即使是故意越界,於乙請求移去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免為移去
(C)甲因重大過失而越界,於乙請求移去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免為移去
(D)甲因輕過失而越界,於乙請求移去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免為移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7), B(125), C(407), D(390), E(0) #1812963

詳解 (共 10 筆)

#2854518

§796(白話)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不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知道已經越界了,但沒有立馬提出異議,就不可以請求越界建築人,移去或變更房屋。但土地所有人(越界建築人)對於鄰人因為越界所受的損害要支付償金。

§796-1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越界,鄰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越界就不適用→表示(B)因故意越界,不能免為移去或變更(就是要甲拆掉)。

綜上推論,如果土地所有人(越界建築人)是"重大過失",不再796-1範圍內,乙請求移去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免為移去

不知道這樣推論是否正確,再請摩友們 批評指教,謝謝

86
0
#3420218

輕過失:

沒及時提出異議(代表默許)→不得請求移去(可要求損害賠償)


重大過失:

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可以不移去或變更


故意:

必拆

31
0
#3868862

簡單說 要拆屋

1.即時提出異議都能拆

2.不即時提出異議有兩個情況可以請求拆->    (1).他故意的    (2).他重大過失

3.重大過失->你可以請求拆屋 但法院可以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拆

其餘不能拆的就等著領賠償金


16
1
#3275080
按796條規定,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
(共 2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453245
越界建築的要件有五個:1.土地所有權人2.建築房屋3.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4.越界5.臨地所有人知其情況卻無即時提出異議,則臨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除或變更其房屋(無767請求權)
A:若甲非重大過失則乙不得請求
B:796-1但書,故意越界者不適用
C:796-1
D:甲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符合796的要件,乙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7
0
#3370499

我仔細看法條跟選項...

覺得D選項不能選應該是因為

 

796: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及時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而甲是因為輕過失而越界,鄰地所有人乙知道甲越界而沒馬上提出異議(本題題旨),所以不得請求移去。

 

所以乙不能請求移去,自然沒有斟酌免移去的問題。


4
0
#2879881

第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知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即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796-1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未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4
2
#3026217
為什麼感覺看完最佳解感覺可以選D...B...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4713294

真是囉嗦的題目~我來簡化再簡化

不重大過失+不提異議>>不得請求>>支付償金+購買越界地及畸零地

(別想太多....想越多越容易錯)

其他>列入法院斟酌考量


(D)甲因輕過失而越界,於乙請求移去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免為移去
輕過失(具體輕過失或抽象輕過失也都一樣)>>旁邊罰站...本條只討論"重大故意過失",其餘的人直接給我"拆屋還地"
2
2
#3417782

這題有人申請釋疑嗎?  

覺得D應該也可以

因為796-1但書的文義是排除「故意」,並無排除「過失」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