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彈劾與糾舉之敘述,何者正確?
(A)彈劾是對違法公務人員為之,糾舉是對失職之公務人員為之
(B)彈劾是對中央級公務人員為之,糾舉是對地方級公務人員為之
(C)彈劾須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始得成立;糾舉僅須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即可成立
(D)彈劾是對人為之,糾舉是對事件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86), B(175), C(2688), D(1233), E(0) #191322
統計: A(986), B(175), C(2688), D(1233), E(0) #191322
詳解 (共 10 筆)
#971645
| 最佳 解亂複製!! (A)彈劾是對違法公務人員為之,糾舉是對失職之公務人員為之 (兩個都是針對失職或違法的公務人員) (B)彈劾是對中央級公務人員為之,糾舉是對地方級公務人員為之 (兩個都是對中央和地方的公務人員) (C)彈劾須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始得成立;糾舉僅須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即可成立 (D)彈劾是對人為之,糾舉是對事件為之(糾正:事 、 彈劾糾舉:人) |
193
0
#1416076
彈劾、糾舉都以 "人"為對象包括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
兩者不同處在於:彈劾的程序較為嚴謹是向”司法院”提出;
糾舉則向”被糾舉人的主管”或”上級長官”提出
彈劾:就是請你下台解職,不能再擔任該職務;
糾舉:就是你把原來的做事,請導正回應該要做的正確的方法,並且你要負責把先前已經錯的都一併修正回來。
69
0
#1416075
|
項目 |
彈劾案 |
|
行使原因 |
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 |
|
行使對象 |
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 |
|
移送機關 |
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彈劾,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出。 |
|
目的 |
懲戒或刑事處分。 |
|
項目 |
糾舉案 |
|
行使原因 |
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有先行停職或有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 |
|
行使對象 |
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 |
|
審查及決定 |
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的提議及三人以上的審查及決定。 |
|
移送機關 |
向公務員的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 |
|
項目 |
糾正案 |
|
行使原因 |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或失職情事。 |
|
行使對象 |
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
|
審查及決定 |
須經監察院有關委員會的審查及決定。 |
|
移送機關 |
向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提出 |
|
目的 |
督促行政機關注意改善。 |
|
刑事部分 |
無。 |
44
0
#607431
糾舉著重在緊急彈劾重在謹慎
19
0
#736460
所以最佳解的這一段文字 "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以及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的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一人應該改為2人! 監察院官網為"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規定,彈劾案應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始向懲戒機關提出"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
19
0
#854708
彈劾、糾舉是對人為之,糾正是對事為之
17
1
#2361113
彈劾: 人
糾舉: 人
糾正: 工作事項
16
0
#177889
依增修條文第七條: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