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憲法法庭判決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以自治條 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規範不得牴觸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
(B)規範必須符合法律優位原則
(C)規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D)規範若有因地制宜之需要,中央法規無論就組織法或作用法均不得以法律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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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47), C(108), D(5823), E(0) #325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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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564
(D) 規範若有因地制宜之需要,中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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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憲法法庭判決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以自治條 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規範不得牴觸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
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惟其內容仍不得牴觸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
(B) 規範必須符合法律優位原則
其內容仍不得牴觸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即法律優位原則
(C) 規範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其內容仍不得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D) 規範若有因地制宜之需要,中央法規無論就組織法或作用法均得以法律予以規範
(四)地方因地制宜行使自治立法權之範圍及界限
  除憲法明文劃歸中央專屬立法權事項(憲法第107條及第108條規定參照)外,各縣就憲法第110條所定各事項,本於地方自治因地制宜之精神,就其「有一縣之性質者」(憲法第111條規定參照),應有其自治立法及執行權。直轄市就「有一直轄市之性質者」,亦同。中央對於此等自治事項,不論是組織法或作用法,均仍以法律予以規範(如地制法、地方稅法通則等),且有一定之立法形成空間。然為貫徹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意旨,中央法律宜留給地方就其自治事項有一定之立法或執行空間。而地方行使其自治立法或執行權時,亦應注意其範圍及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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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論是組織法或作用法,均仍得以法律予以規範

例:班規還是需要受到校規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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