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有關違建部分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
(B)委託人要求評估違建部分之價值時,只需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標示合併之總
價格即可
(C)委託人如果要求評估違建部分之價值時,應拒絕之
(D)不論委託人有無要求,皆應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標示合併之總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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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89), B(526), C(28), D(375), E(0) #1898479
統計: A(2489), B(526), C(28), D(375), E(0) #1898479
詳解 (共 6 筆)
#6216837
估價 第103條: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但委託人要求評估其價值,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分之價格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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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4354
(B)估價報告書,應「分別標示」。
(C)委託人要求評估違建部分,不應拒絕。
(D)委託人有要求才估違章。
第103條:附加部分違章建物之房地估價原則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
其違建部分不予評估。
但委託人要求評估其價值,
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
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
各該部分之價格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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