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新任行政院院長應於就職後 2 週內,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之報告
(B)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應主動提出報告
(C)所謂施政方針主要是施政前之說明,施政報告則是施政後之說明
(D)施政方針或施政報告乃專屬行政院之權責,立法院並無請求報告或對於報告為諮詢之權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2), C(7), D(69), E(0) #3865116

詳解 (共 3 筆)

#7348567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6提出施政報告與質詢之規定
1.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依下列之規定:
  一、行政院應於每年二月一日以前,將該年施政方針及上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施政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由行政院院長於二月底前提出報告。
  二、行政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以前,將該年一月至六月之施政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由行政院院長於九月底前提出報告。
  三、新任行政院院長應於就職後兩週內,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之報告,並於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
2.立法院依前項規定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提出口頭質詢之會議次數,由程序委員會定之。
A:正確。 
C:正確。
ㅤㅤ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7施政方針變更時之報告與質詢
1.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2.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
B:正確。
ㅤㅤ
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3.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4.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D: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0
0
#7348845
(A) 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
(共 2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345570
這題考的是「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具體...
(共 9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94657
未解鎖
13.           13  ...



(共 8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