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人員從事下列何種行為必然違反行政中立之規範?
(A)公開為作為議員候選人之配偶拉票
(B)參與直轄市市長候選人之造勢活動
(C)發起反統或反獨之政黨集會遊行
(D)參與連署政務官發起之公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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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8), B(525), C(2607), D(151), E(0) #3189121
統計: A(818), B(525), C(2607), D(151), E(0) #3189121
詳解 (共 7 筆)
#6187918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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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1415
公務人員不能發起但可以參加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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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3268
參加 → 大部分情況可行(私人、下班、無職務影響)
發起 → 幾乎都違反(尤其是政治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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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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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C)。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A) 。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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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2943
題目:公務人員從事下列何種行為必然違反行政中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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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開為作為議員候選人之配偶拉票:為了配偶幫忙拜票,不限制
B 參與直轄市市長候選人之造勢活動:造勢包含演講、遊行、集會等,公務人員參與沒事,不能當發起人
C 發起反統或反獨之政黨集會遊行:不能發起遊行
D 參與連署政務官發起之公投提案:參與連署沒關係,不要領導、主持、發起
B 參與直轄市市長候選人之造勢活動:造勢包含演講、遊行、集會等,公務人員參與沒事,不能當發起人
C 發起反統或反獨之政黨集會遊行:不能發起遊行
D 參與連署政務官發起之公投提案:參與連署沒關係,不要領導、主持、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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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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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7907
(A) 公開為作為議員候選人之配偶拉票
→允許二親等內、配偶得具名(不具銜),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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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參與直轄市市長候選人之造勢活動
→得參與,但不得發起遊行、主持集會和發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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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發起反統或反獨之政黨集會遊行
→公務員不得發起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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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參與連署政務官發起之公投提案
→公投提案是政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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