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受刑人入監行健康檢查,有關應拒絕收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B)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C)懷胎 3 月以上,或生產未滿 3 月
(D)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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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6), C(1851), D(39), E(0) #2988187

詳解 (共 4 筆)

#5591999
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監獄行刑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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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13 條,以下是關於受刑人入監健康檢查,應拒絕收監的正確規定:

  • (A)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這是正確的。
  • (B) 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這是正確的。
  • (D)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這是正確的。

而(C)選項則是不正確的。

以下是更詳細的說明:

  • 《監獄行刑法》第 13 條明確規定,受刑人入監時應進行健康檢查,若有以下情況之一,應拒絕收監: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 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 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個月。
    • 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 因此,懷胎三個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三個月,並不在拒絕收監的範圍內。

因此,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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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13條
﹝1﹞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受刑人不得拒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
  一、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
            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二、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月
  四、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五、衰老、身心障礙,不能於監獄自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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