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代行處理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代行處理制度係用於地方自治團體怠於履行法定義務時,由監督機關委託私人代為處理該事務之監督手段
(B)代行處理僅得就委辦事項為之,自治事項部分不得由中央代行處理
(C)權責機關通知地方自治團體將進行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D)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代行處理費用時,監督機關得以行政處分命其繳納,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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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27), C(723), D(102), E(0) #2573553
統計: A(29), B(27), C(723), D(102), E(0) #2573553
詳解 (共 5 筆)
#4635286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地制法§76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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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處理權的三個要件
1.應作為而不作為:
在法理上,需有法令上之作為義務。地方應作為之事項包含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但一般實務上代行處理以自治事項為主。
2.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1)「應作為而不作為」與「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之間的因果關係,由代行處理之監督機關本於職權判斷,不限於具體結果的發生。(管轄權)
(2) 參照釋字469之意旨,法律規定目的在於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且法律對於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若因應作為而不作為導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損害,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提出國家賠償。
3.適用代行處理:
有些地方事務無法適用代行處理,應視個案而定,由自治監督機關考量事務性質與範圍、監督機關的執行能量、符合效率經濟原則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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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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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代行 |
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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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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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
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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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 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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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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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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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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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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